據法新社七月三十日報導, 德國最高法院裁定兩地區禁煙法令違憲, 是基於兩地的法令規定即使在最小的酒館,也必須設置獨立而密閉的吸煙室。而相關法律條文違反憲法,因為它們會威脅小酒吧和俱樂部經營者的生計。
此案例的判決重點並非著眼於吸煙者的權利, 而是取決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 面積細小的酒吧和俱樂部會因此喪失競爭力.
香港現時持有執緩禁煙牌照的娛樂場所, 將於零九年七月一日全部面對室內全面禁煙的實施, 所以公平競爭的問題並不存在. 但香港的室內禁煙條例有否為煙民提供一個比較公平的吸煙 “空間”呢?
非煙民最常提出的論點是: “你有自殺的自由,但卻沒有謀殺的自由!”. 而自室內禁煙以來, 更有不少非煙民投訴 “為什麼吸煙者可以隨便在街上, 在人群中吸煙,他們不理別人死活, 卻要我們大眾去包容這些毒氣.”.
親愛的非煙民們, 我深切地了解你們的怨憤, 亦非常尊重你們愛惜身體, 對煙草說不的堅定意志. 我借此向你致最崇高的敬禮, 並深切希望你們各人都能免受癌症及呼吸道疾病的煎熬, 健健康康的活過百歲.
其實作為一位煙民, 我也深切地痛恨被迫在街上吞雲吐霧, 危害著你們的健康. 但想你必知道癮(addiction)的解釋吧? 既然控制不了自己的煙癮, 我曾認真想過自備吐霧袋, 但無論膠袋或紙袋的構造都有氣孔讓毒氣流出, 終究無法全面地保障你們的健康.
容許我誠懇的問一句非煙民們, 你們如此厭惡煙民們在街上抽煙, 是否你們都沒有更重要的事去辦, 自願在街上Idle於煙民們的身邊, 等著他們吹出難聞毒氣讓你嗅過夠? 或是當你從遠處看到一群吞雲吐霧的自殺者時, 不單不選擇兜路走遠離毒氣, 更加快步伐的走近他們, 好讓他們清楚地看到你鄙視厭惡的神態?
當然我不是指每秒鐘幾十萬上落的閣下. 閣下日理萬基, 在街上永遠是衝忙得連跑帶跳地走過, 豈有如傻瓜煙民站在街上垃圾桶旁的閒情逸緻? 而像閣下般有頭有面的才俊才女, 更不會容許自己如動物園的真禽, 不對, 該是馬戲團的異獸般讓路人評頭論足吧.
假如你連花三秒走過一個正在抽煙的人也忍受不了, 那麼厭惡毫無選擇地吸入二手有毒氣體, 如此愛惜健康的你必定痛恨走入一直都是煙霧迷漫的娛樂場所吧?
你又會否考慮支持我等下賤煙民們, 於特定的娛樂場所內, 擁有互相向對方噴毒氣的權利?
一直最困擾我的是, 既然香港人有選擇吸煙的自由, 那為什麼一眾推動本地經濟的老闆們不能選擇經營一所吸煙的娛樂場所? 老闆們打正旗號做煙民生意, 煙民樂得一二手煙齊吸並付鈔幫襯, 為甚麼要政府來干預? 難道全港市民都一同變為後現代腦殘, 作不了判斷, 下不了決定?
各下討厭二手煙嗎? 那請你稍移玉步找一所禁煙場所支持支持. 一班好友出來玩, 有人抽煙有人厭煙該怎麼辦? 請君自行討論選擇. (溫馨提示: 若各下的朋友強逼厭煙的你吸二手煙, 此君必為損友, 宜速速與之絕交.)
怕影響非吸煙員工的健康? 那就要求所有入職者簽一份Release Form, 一如跳傘, 笨豬跳等高危活動般, 向他們說明健康風險及Liability, 還是那句, 讓他們自行決定吧.
再不然, 要求經營吸煙娛樂場所申領一個超昂貴的特別牌照, 要做煙民生意的老闆們必定將此成本轉嫁給一眾煙民, 要他們食貴飯, 飲貴酒, 跳貴舞. 煙民 們付鈔付得心甘命抵, 老闆歡顏地付牌照費, 政府又多一份收入進行禁煙教育. 煙民付不起鈔, 此等煙館便會被自然淘汰, 蝕本老闆們還會說句“政府一直為我們好, 是我自己做錯選擇, 我該死. ”
最重要的是, 我們都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吧?
是我自願把辛苦賺來的錢花在危害健康的煙草上. 真的要禁, 煩請政府全面禁賣煙草, 一了百了地剝奪我們選擇的權利, 令我等如過街老鼠般的煙民們, 不用再犯賤地每年貢獻了近三十億的稅款之餘還要受盡歧視目光.
也許在香港實行煙草禁賣前, 愛惜身體的你可以帶一個防毒面罩上街? 防毒面罩不單可以防止二手毒氣, 更可以阻擋汽車廢氣, 食肆油煙, 以及隨風而來的珠三角工業廢氣, 大大降低你被各色各樣毒氣侵害的機會, 令你延年益壽, 越活越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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