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男生抽大麻搞得中港台起哄,三安士有多放房中兩年多,未知這貨是甚麼質數?還要繼續柯打呢。朋友生氣的說,蠢到咁,真不配抽大麻。
唷,難不成連抽大麻也分階級制?但想深一層,Bob Marley會抽次貨嗎?
有次於奧克蘭的咖啡廳,不經意聽到鄰桌兩父子對談。上文下理是,兒子就讀當地名校,校內出了點小風波,父親特地約兒子出來喝咖啡聊聊天。下午六時多,那父親也不客氣的點了一杯白酒。
「你對大麻好奇嗎?」
「。。。。。。」
「想試抽?」
「。。。。。。」
「其實想試抽大麻也是人之常情。不過我呢,就等到入大學後,當對自制能力有一定的把握才去嘗試。」他頓一頓。
「畢竟,世上有什麼比讓自己失望更令人難過的呢?假若你不想試,就不要為著應酬去抽抽。真想試,就承認想試,你值得對自己誠實。」
那聲線輕鬆中帶恭敬,措詞誠懇,半點不帶教誨。我一怔,差點墮入愛河。情不自禁轉頭去看那父親。五十來歲,一頭銀白短髮,雙眼烱烱有神,穿條子恤衫。他朝我單單眼,我心卜卜跳,噢,被發現了。於是也大著膽,拋他一個滿載欣賞的笑容。他回笑時的英氣叫我至今難忘。
生來最怕中年男人擺款,阿叔講野你要聽那種老氣橫秋,通常叫我肚子咕咕作響。真是巧合啊。
後來兒子開始發現老爸談話開始不專心,轉頭望過來幾次。啊,真正劍眉星目,那綠啡色的眼珠子映照出的自信,是膊頭發育健存的青年人。難怪父子倆可以這樣喝著咖啡來說話。
不過那是紐西蘭,有合法的科學大麻售賣。也許就比較開明。正等如旅居美國多年的朋友對我說,會與女兒抽第一次大麻,還要最頂級的;在安全的環境下,跟最可靠信任的人在一起,其餘就只能靠她自己了。
我笑說:「那以後跟朋友抽次貨,就想起老爸還是最COOL的,對吧?」
對大麻的容納程度,各人有異;然而文革式認錯,又可真有必要?台灣的民情總是叫我感到頭皮發麻。有時想,簽了約就要為公司效力,以公司利益為前題。這些向「公眾交待」的記招,是台前的事。望只望幕後也有良師益友開解開解這男生。
至於被捕影片流出,這才教我震驚。
是如何流到傳媒手上?
犯法,最多承擔法律責任。如今由執法機關手上漏出這批證據,跟要犯人遊街示眾有分別嗎?司法制度我不好評論,但那居心可真叫人心寒。法律最基本是保障任何人均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就算證據確鑿,連罪都認了,法官一日未宣判,這人都應該只是一個疑犯。
最近英國劇SILK第三季,皇家大狀就於這個「可能有罪」或「可能無辜」的眼節位上很著了一點墨。何真沒想到,證辯雙方於法庭之上,也需面對「寧願」這回事:「寧願」放生一次,還是「寧願」有殺錯無放過。
難怪當大狀的他,思緒總是為時運命運神傷。也難怪這麼有心機學佛理。
當然,說到這,我自覺是富裕的人:有相信司法的能力,也還有一個相對健存的司法制度可以信任。打開世界地圖看一看,就懂得自己何其幸運,然而當有人問制度這事可有真正公允,那恐怕就只得問問柏拉圖。
就似我當日初與英國同屋相處,他說:「我怎會假設政府是說謊的呢?國民被騙不見得會讓國家更宜於管理。」當時我差點哭出來,也許這十年來,就是欠了這點歸屬感,人才搞得差點神經衰弱。
還是朋友的朋友說得好:「為什麼還不討論開放大麻?」
聽似荒謬,然而卻是三天以來,我聽/看過最具正面建設性的意見。
唷,難不成連抽大麻也分階級制?但想深一層,Bob Marley會抽次貨嗎?
有次於奧克蘭的咖啡廳,不經意聽到鄰桌兩父子對談。上文下理是,兒子就讀當地名校,校內出了點小風波,父親特地約兒子出來喝咖啡聊聊天。下午六時多,那父親也不客氣的點了一杯白酒。
「你對大麻好奇嗎?」
「。。。。。。」
「想試抽?」
「。。。。。。」
「其實想試抽大麻也是人之常情。不過我呢,就等到入大學後,當對自制能力有一定的把握才去嘗試。」他頓一頓。
「畢竟,世上有什麼比讓自己失望更令人難過的呢?假若你不想試,就不要為著應酬去抽抽。真想試,就承認想試,你值得對自己誠實。」
那聲線輕鬆中帶恭敬,措詞誠懇,半點不帶教誨。我一怔,差點墮入愛河。情不自禁轉頭去看那父親。五十來歲,一頭銀白短髮,雙眼烱烱有神,穿條子恤衫。他朝我單單眼,我心卜卜跳,噢,被發現了。於是也大著膽,拋他一個滿載欣賞的笑容。他回笑時的英氣叫我至今難忘。
生來最怕中年男人擺款,阿叔講野你要聽那種老氣橫秋,通常叫我肚子咕咕作響。真是巧合啊。
後來兒子開始發現老爸談話開始不專心,轉頭望過來幾次。啊,真正劍眉星目,那綠啡色的眼珠子映照出的自信,是膊頭發育健存的青年人。難怪父子倆可以這樣喝著咖啡來說話。
不過那是紐西蘭,有合法的科學大麻售賣。也許就比較開明。正等如旅居美國多年的朋友對我說,會與女兒抽第一次大麻,還要最頂級的;在安全的環境下,跟最可靠信任的人在一起,其餘就只能靠她自己了。
我笑說:「那以後跟朋友抽次貨,就想起老爸還是最COOL的,對吧?」
對大麻的容納程度,各人有異;然而文革式認錯,又可真有必要?台灣的民情總是叫我感到頭皮發麻。有時想,簽了約就要為公司效力,以公司利益為前題。這些向「公眾交待」的記招,是台前的事。望只望幕後也有良師益友開解開解這男生。
至於被捕影片流出,這才教我震驚。
是如何流到傳媒手上?
犯法,最多承擔法律責任。如今由執法機關手上漏出這批證據,跟要犯人遊街示眾有分別嗎?司法制度我不好評論,但那居心可真叫人心寒。法律最基本是保障任何人均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就算證據確鑿,連罪都認了,法官一日未宣判,這人都應該只是一個疑犯。
最近英國劇SILK第三季,皇家大狀就於這個「可能有罪」或「可能無辜」的眼節位上很著了一點墨。何真沒想到,證辯雙方於法庭之上,也需面對「寧願」這回事:「寧願」放生一次,還是「寧願」有殺錯無放過。
難怪當大狀的他,思緒總是為時運命運神傷。也難怪這麼有心機學佛理。
當然,說到這,我自覺是富裕的人:有相信司法的能力,也還有一個相對健存的司法制度可以信任。打開世界地圖看一看,就懂得自己何其幸運,然而當有人問制度這事可有真正公允,那恐怕就只得問問柏拉圖。
就似我當日初與英國同屋相處,他說:「我怎會假設政府是說謊的呢?國民被騙不見得會讓國家更宜於管理。」當時我差點哭出來,也許這十年來,就是欠了這點歸屬感,人才搞得差點神經衰弱。
還是朋友的朋友說得好:「為什麼還不討論開放大麻?」
聽似荒謬,然而卻是三天以來,我聽/看過最具正面建設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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