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1, 2009

三名女子的真事,一名女子的狂想 (三)

我把那張舊剪報放回在收音機旁.對於應否將收音機關上,我猶豫了三五秒.

「隨緣吧」我心想.然後我漫無目的閒盪,不知怎的,想起了一名小女孩.

那個無懼世人目光,對大人坦言「將來長大了,做...貪官,因為貪官有很多東西。」的小女孩.小女孩想要的強硬後台,三到尾的中女偏偏不要,更把之視為毒瘤,去而後快.

世間真有像中女的如斯蠢人?而她的蠢,不止於此,更蠢的是,作為女人,她沒有將聰明機智,運用在釣得一個金龜之上,又或在華爾街當一個金融專才.她要當一名記者.拼搏多年,終撈得聯合國新聞官一職,又不適識當地運用職權.

假如她懂得運用職權,大可先行使豁免權,再以聯合國名義,跟蘇丹外政部交涉.會上,她斯斯然繼續穿著休閒褲,呷口Classic Coca-Cola,有意無意對一班執權者笑笑口說:「你地呢條例,令蘇丹唔係好和諧喎!

也許蘇丹當局會被聯合國的大名嚇到,自動自覺,將涉事警察調職.一場國際八卦新聞,就如此被化為一場茶杯裡的小風波.涉事警察會不會向傳媒爆料?當然不會.一個國家的外交部,不論大少,總該知道掩口費為何物吧?先來個利誘,涉事者肯以物易物,皆大歡喜,和氣收場.他不願,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被威逼,也是他自找的,怪得誰呀?

將此道理放於一家非謀利機構上,當要犧牲職員作擦鞋之用,更須切記利誘二字.

「最重要嘅考慮因素係服務成效、同事面對嘅困難同壓力、本會嘅聲譽」總幹事如是說.

服務由貴會提供,同事面對的困難與壓力,由貴會的不公平對待所致,貴會的聲譽,敢問該由誰人負責?你要犧牲他人來自保,從而踏上青雲路,不付安家費,也總得付點買路錢吧?

噢,我當然不是怪罪於那個蚊型機構.我只是為欠奉威逼權利的眾生感嘆.還是小女孩剔透,當官,還可以當百姓的父母官,為民請名.當貪官,則可名正言順地置公義於兩旁,威逼或利誘,隨本官喜好,隨本官心情.

最重要的,是依從本官的最大並最實際的利益.

能活得如此率真坦誠,如斯無拘無束,真是想起都High.

「頂,當年邊條茂利話要開廉記架話!?」我如是問坐在路邊石階的我.

1 comments:

L L said...

人多貪,大貪小貪而已,舉世皆然。

不要因為近就以為這單是中國香港的事,若你take a closer look to the rest of the world, 一樣嚇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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