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 2009

越危險的地方, 越安全??

兩青年法院交收k仔先後認罪

兩名廿三歲青年於本年一月九日在粉嶺法院內,公然交收以一百元港幣摺成的小袋裝載的○點一三克氯胺酮(俗稱k仔),帶毒青年早前已承認販毒罪,被判入獄七個月。

接收k仔的青年本涉及毒品及管有他人身分證罪,原否認控罪的被告今日亦認罪,法官索取感化官報告和勞教所報告,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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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
這算不算
勇氣可嘉!?!

4 comments:

L L said...

那是無知!

勇是臨大節之前有所堅持,雖千萬人吾往矣!

這些愚笨魯鈍膚淺腐敗的青少年,以氣任事而已!

自由行 said...

而家d o靚仔o靚妹真係嚇死人.

C+ said...

唉, 個腦真係唔知擺左係邊...

篤篤篤撐 said...

在學校交收o甘多年都冇事, 當然以為在法院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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