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邊嘅人聽住,你已經被警方包圍…」
自從有人要求「立即放人」後,以上呢段說話就開始係我耳邊徘徊。
唔似咩?呼籲對方投降,否則…
十一月尾,網上流傳窩打老道山於放學時份,由巡邏車發出趕車嘅廣播,當中所用嘅言詞,涉及shaming,有bullying於其中。而對於我哋呢一代,fat shaming,for example,其實已經係definite bullying。就好似有人會guilt trip 自己,我哋體諒,但如果有人guilt trip別人,呢啲已經係malice。而對於警方於日常工作要用到咁嘅言詞,而只不過係有人為例停泊。如果佢犯法,你咪落簿,或者擺兩架鐵馬係到阻攔。但點解畫面上咩都無做,就用揚聲器去廣播一種粗鄙到不能嘅語文?
公事公辦,辦公有辦公語文,但如果用到粗口去辦公時,到底有啲咩係可以on the record?
恐嚇,挑釁,勒索,誹謗等,統統都係關乎於用字嘅罪行,但竟然牽涉人身安全。於我成長嘅年頭,街頭口角仍要擔心有人「覆桌」,出夜街可能會比龜抖,如果拉返館時,明比人玩都只能自己當黑。但如果警察用不當嘅語文,我仍然可以向警察投訴科舉報:「警官使用無法以英語紀錄嘅中文用詞,請問如可確認我受明文保障?」
上次去報失,涉及偷竊,香港警方問我係咪一定要落簿。我話,雖然我係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但如果我於現居地投保旅遊保險,我就需要香港警察的保案紙作索償。
坐喺我對面個位雜差唔知夠二十歲未,一路落口供,個樣仲慘過默書。後來叫我睇完無問題就簽個名,個手字,我唔知佢中文會考合唔合格,但呢種行文肯定唔夠時間答晒所有題目。
但錯別字多到我喊。
離開差館時,我只係想打比律師朋友:「口供啲錯別字多到咁其實點呈堂?」而我最關心嘅,當然係,如果我係疑犯,佢份口供謄寫到我無法proof read時,我有咩權利可以行使呢?
但,我當然無嘢。唔想作比較,但我試過經電話報失,而當地警方係會郵寄返報案紙比我。自此我好珍惜信任。
最近於網上有幾段內地警察局水印嘅短片流傳,我呆一呆,吓,大陸嘅,唔係公安廳咩?查咗幾段報導,最後見有線新聞都稱深圳嘅為警察,甚至用到警方兩字,我當然震驚。
因為事件甚至涉及警方從閉路電視片段仲裁,甚至決定刑罰,繼而了事。
而呢種「執行體系」,可以稱之為警察嗎?係香港,連得張告票都可以係法庭唔認,警察唔會有權力去評定是非,因為呢啲係法庭嘅責任。但彷彿,係中國內地,警察已經係包括民事裁決,甚至能夠製定刑罰。呢件事,都唔及我對天眼嘅憂慮,尤其佢哋對可信性不疑。但對於英美,天眼嘅可信性,甚至對私隱嘅侵犯,已經討論咗最少二十年。以對於錄影畫面所呈現的是否事實嘅全部,對於我哋玩visual graphics的,當然係不敢恭維。但如今,仲話警察(公安)可以憑著錄影片段裁決,甚至判刑,呢個認知,仲係由於中國公安改名為中國警察而起,咁我想問,於兩地越見緊密嘅今天,對於香港警察,香港人是否已經無法再以基本法所理解的面向有任何期望?
唔係講笑的是,張學友於中國巡迴演出,每場演出添有面部識別系統。自五月份開始,截止十月,總共有十場演唱會捉拿到逃犯歸案,總人數是十多名。
張如今被網友尊稱為「逃犯剋星」,被問及感想時,張客氣的說:「我想甚麼人都需要娛樂,我也謝謝他們來看我的演唱會。」
但據悉,涉案人士對於緝拿莫名其妙。但當然,文章同時聲稱大陸在建立DNA資料庫,將以人臉搭同聲音識別。至今,全中國有大概1.7億個鏡頭遍佈各地。
忽然記起當年教西班牙仔中文。
「What is Gung An? 」
「It is a kind of police, police of China.」
但如果我話我感到悲傷,請饒恕我虛偽。新聞圖片所見,新疆維吾爾族人是被「警察」押解至「教育營」。
而你知我當然想問:「公安有什麼不妥?世界唯一,從不含糊,無法混淆。」
慘得我,還相信警察從不為警惡懲根,而是為保障市民性命及財產而努力。
偏偏連警察都帶頭抱怨於是非。也難怪呢,如果警察要為黑白出力,而又服務於市民,那不就是有黑民白民?
但警察,自己的性命財產,難道不也是由同僚保障?
然而我這種寫文,已經叫家人尷尬了。也許以後也得為國內親人著想,小聽小看小問。
自從有人要求「立即放人」後,以上呢段說話就開始係我耳邊徘徊。
唔似咩?呼籲對方投降,否則…
十一月尾,網上流傳窩打老道山於放學時份,由巡邏車發出趕車嘅廣播,當中所用嘅言詞,涉及shaming,有bullying於其中。而對於我哋呢一代,fat shaming,for example,其實已經係definite bullying。就好似有人會guilt trip 自己,我哋體諒,但如果有人guilt trip別人,呢啲已經係malice。而對於警方於日常工作要用到咁嘅言詞,而只不過係有人為例停泊。如果佢犯法,你咪落簿,或者擺兩架鐵馬係到阻攔。但點解畫面上咩都無做,就用揚聲器去廣播一種粗鄙到不能嘅語文?
公事公辦,辦公有辦公語文,但如果用到粗口去辦公時,到底有啲咩係可以on the record?
恐嚇,挑釁,勒索,誹謗等,統統都係關乎於用字嘅罪行,但竟然牽涉人身安全。於我成長嘅年頭,街頭口角仍要擔心有人「覆桌」,出夜街可能會比龜抖,如果拉返館時,明比人玩都只能自己當黑。但如果警察用不當嘅語文,我仍然可以向警察投訴科舉報:「警官使用無法以英語紀錄嘅中文用詞,請問如可確認我受明文保障?」
上次去報失,涉及偷竊,香港警方問我係咪一定要落簿。我話,雖然我係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但如果我於現居地投保旅遊保險,我就需要香港警察的保案紙作索償。
坐喺我對面個位雜差唔知夠二十歲未,一路落口供,個樣仲慘過默書。後來叫我睇完無問題就簽個名,個手字,我唔知佢中文會考合唔合格,但呢種行文肯定唔夠時間答晒所有題目。
但錯別字多到我喊。
離開差館時,我只係想打比律師朋友:「口供啲錯別字多到咁其實點呈堂?」而我最關心嘅,當然係,如果我係疑犯,佢份口供謄寫到我無法proof read時,我有咩權利可以行使呢?
但,我當然無嘢。唔想作比較,但我試過經電話報失,而當地警方係會郵寄返報案紙比我。自此我好珍惜信任。
最近於網上有幾段內地警察局水印嘅短片流傳,我呆一呆,吓,大陸嘅,唔係公安廳咩?查咗幾段報導,最後見有線新聞都稱深圳嘅為警察,甚至用到警方兩字,我當然震驚。
因為事件甚至涉及警方從閉路電視片段仲裁,甚至決定刑罰,繼而了事。
而呢種「執行體系」,可以稱之為警察嗎?係香港,連得張告票都可以係法庭唔認,警察唔會有權力去評定是非,因為呢啲係法庭嘅責任。但彷彿,係中國內地,警察已經係包括民事裁決,甚至能夠製定刑罰。呢件事,都唔及我對天眼嘅憂慮,尤其佢哋對可信性不疑。但對於英美,天眼嘅可信性,甚至對私隱嘅侵犯,已經討論咗最少二十年。以對於錄影畫面所呈現的是否事實嘅全部,對於我哋玩visual graphics的,當然係不敢恭維。但如今,仲話警察(公安)可以憑著錄影片段裁決,甚至判刑,呢個認知,仲係由於中國公安改名為中國警察而起,咁我想問,於兩地越見緊密嘅今天,對於香港警察,香港人是否已經無法再以基本法所理解的面向有任何期望?
唔係講笑的是,張學友於中國巡迴演出,每場演出添有面部識別系統。自五月份開始,截止十月,總共有十場演唱會捉拿到逃犯歸案,總人數是十多名。
張如今被網友尊稱為「逃犯剋星」,被問及感想時,張客氣的說:「我想甚麼人都需要娛樂,我也謝謝他們來看我的演唱會。」
但據悉,涉案人士對於緝拿莫名其妙。但當然,文章同時聲稱大陸在建立DNA資料庫,將以人臉搭同聲音識別。至今,全中國有大概1.7億個鏡頭遍佈各地。
忽然記起當年教西班牙仔中文。
「What is Gung An? 」
「It is a kind of police, police of China.」
但如果我話我感到悲傷,請饒恕我虛偽。新聞圖片所見,新疆維吾爾族人是被「警察」押解至「教育營」。
而你知我當然想問:「公安有什麼不妥?世界唯一,從不含糊,無法混淆。」
慘得我,還相信警察從不為警惡懲根,而是為保障市民性命及財產而努力。
偏偏連警察都帶頭抱怨於是非。也難怪呢,如果警察要為黑白出力,而又服務於市民,那不就是有黑民白民?
但警察,自己的性命財產,難道不也是由同僚保障?
然而我這種寫文,已經叫家人尷尬了。也許以後也得為國內親人著想,小聽小看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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