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1, 2009

三名女子的真事,一名女子的狂想 (二)

'Whip me if you dare!!!
一把女聲堅定地重覆著.

好奇的我,想知道是誰家女子如此「放肆」,不止無懼體罰,還要「大返人地轉頭」.依著聲音來源追尋,走到盡處,只見一只破舊的收音機,以及一張舊剪報.

國際八卦 - 陶傑
(名采, 蘋果日報, 9th Aug 2009)


女人穿褲子有沒有罪?在道德塔利班統治的國家,女人不穿裙子,就是犯了天條。

盧布娜是一個蘇丹女人,她在紐約聯合國任職新聞官。盧布娜回到祖國探親,在首都卡土穆,出席一個宴會。那一夜她連同十三個女人一起被捕,罪名是身為女人,沒有穿阿拉伯婦女的傳統長裙,在公眾場合穿了褲子,而且還是牛仔褲。

盧布娜被判公開鞭刑。本來,她是聯合國職員,根據伊斯蘭國家的「法律」(如果真有法律的話),聯合國工作人員有外交豁免權,盧布娜可以避過重刑。

但這個女人作了一個重大的決定,她突然宣布辭職。辭了職,就沒有豁免權了,盧布娜故意這樣做,是為了替女人爭一口氣─穿褲子無罪,你敢當眾鞭打我,你就下手吧。

「法庭」的「陪審團」覺得很困惑,這下子他們不知道怎樣判。幾百年來,只有女人穿褲子被判鞭打而當庭痛哭求饒,答應下次不敢再犯,絕無不畏鞭子、明知可以逃脫刑責而偏要「罪名成立」的。盧布娜不肯以聯合國職員身份,獨自逃脫酷刑,她要與當夜都穿了褲子的十三個女人一起「有罪」。由於她好歹是聯合國「外國勢力」包庇的人,她雖然辭職,但蘇丹的伊斯蘭法庭還是很忌憚,不知道她背後是不是有更大的「黑手」叫她這樣做,從而鬧出國際新聞。

現在,盧布娜的案子暫緩判決。她在羈留所,成為女犯的領袖,叫她們不要怕。男獄警搶了她的手機,對她拳打腳踢,警方把她與男犯共囚一室,意思是想男囚犯強姦她。

現在,盧布娜身陷險境。香港的八婆師奶們:你們也是女性,可不可以少追看一兩集《大窟窿》,少看幾本八卦雜誌,關心一下千里之外這位不同膚色的姐妹的安危?蘇丹在侮辱全世界的女性,你豈可以沉溺在打麻將、親子、搶購 LV的浪潮之中,對生命麻木不覺?

起來聲援盧布娜吧,上網找她的名字: Lubna Hussein,香港是一個自稱的「國際城市」,關心八卦新聞可不可以也國際一點,寫信給聯合國,看看可不可以為這個勇敢的女人請命?

***
案子拖了整整一月,終於在九月七日宣判.法庭沒按慣例判打鞭,只是要Lubna Hussein在罰款兩百美元或收監一月中,二選其一.

"I will not pay the money, and I will go to prison."Lubna Hussein said on the telephone after the verdict.

2 comments:

Betty said...

结果好似也没有把她收监, 因为有人代她(并非经她同意下)付了罚款.

L L said...

很勇敢的女人!

她在嘗試改變蘇丹的風俗與秩序,但不容易,在這個宗教權與男權至上的國家!

她不會像吳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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